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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市林业局机构设置情况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宣传、信息、保密、政务公开、机关效能、机关后勤服务保障等工作。

(二)政务服务科(政策法规和林业改革科)。负责林业行政审批和“放管服”改革相关工作。提出全市林业和草地及其生态建设的政策建议。承担起草林业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信访、综治工作。指导、协调全市林业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工作。承担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和听证的有关工作。承担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相关工作。组织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林地林木承包经营、流转管理。

(三)造林绿化科技科(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承担森林、湿地、草地、荒漠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工作。起草全市国土绿化有关政策。拟订防沙治沙、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相关标准和技术规程并监督实施。综合管理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组织实施防沙治沙重点生态工程。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开展退耕还林还草工作。指导全市油茶的种植、培育。承担古树名木保护、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组织开展林业和草地科学研究、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承担全市林业和草地科技标准化、质量检验、监测和知识产权等相关工作。监督管理全市林业和草地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组织开展林业和草地对外合作与交流。承担防治沙漠化公约履约工作。承担市绿化委员会日常工作。

(四)森林资源管理科(市林长办公室)。拟订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的政策措施,编制全市森林采伐限额。承担林地相关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全市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指导编制森林经营规划和森林经营方案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国有森林资源。指导监督林木凭证采伐、运输。指导基层林业站的建设和管理。负责开展天然林保护、公益林管理工作。负责林业生态文明建设工作。承担市林长办公室日常工作。

(五)湿地和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科。拟定全市湿地保护规划。指导湿地和草地保护工作,组织实施湿地生态修复、生态补偿工作和草地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负责草地草畜平衡和草地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全市重要湿地,监督管理湿地、草地的开发利用。组织开展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和资源状况评估。监督管理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合理开发利用和疫源疫病监测工作。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承担国际湿地公约、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履约工作。

(六)自然保护地管理科。监督管理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提出新建、调整各类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和市、县级自然保护地的审批意见。组织实施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修复工作。承担全市世界自然遗产项目和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项目相关工作。     (七)林业产业发展科。拟订全市林业产业建设、林业资源优化配置和木材利用政策。组织拟定全市林业产业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对森林、湿地、草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开发利用。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负责开展生态扶贫、脱贫攻坚、林下经济工作。依法负责对全市林区林业专用公路的管理。指导全市林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

(八)国有林场和种苗管理科。承担国有林场改革相关工作。指导全市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工作。承担林木种子、草种管理工作,组织种质资源普查、收集、评价、利用和种质资源库建设。组织良种选育、审定、示范、推广。指导良种基地、保障性苗圃建设。监督管理林木种苗、草种质量和生产经营行为。指导森林苗圃、森林公园的建设。

(九)规划财务科。拟订林业和草地的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地项目投资、部门预算、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及相关项目实施。承担全市投资项目审查报批工作。组织生态补偿制度的实施。指导涉外、援外、国家储备林项目实施。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计划财务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统计信息和内部审计工作。编制、组织实施部门预算和预算绩效管理。

(十)组织人事科。承担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在职教育和职称工作。指导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体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十一)灾害防治科。承担林业和草地灾害综合防治、防汛抗旱相关工作。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编制林业和草地有害生物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林业和草地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负责全市林业行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指导、协调森林采伐和林产品加工生产经营中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所属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

(十二)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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