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号

官号描述

    根据《中共萍乡市委、萍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萍乡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萍字〔2010〕12号),萍乡市林业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全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的框架内,拟定全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发展战略和编制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和监督实施。组织开展全市森林资源、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的调查、动态监测和评估。承担全市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二)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市造林绿化。制定全市造林绿化的指导性计划。指导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物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组织、指导、监督管理林木种苗、花卉和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指导全市国有(民营)林场,森林苗圃、森林公园、以及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监督管理古树名木保护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省荒漠化防治工作。依法负责退耕还林工作。
    (三)承担全市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的责任。组织编制全市森林采伐限额,监督管理木竹及凭证采伐、运输。负责木竹经营(加工)许可的审查、审批及监督管理。组织指导全市林地、林权的管理,组织实施林权登记、发证工作。对依法由省政府批准的林地征用、占用进行初审工作。组织、指导、监督全市生态公益林建设。
    (四)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湿地保护工作。拟定全市湿地保护规划,组织实施建立湿地保护小区,湿地公园等保护管理工作,监督湿地的合理利用。
    (五)组织、指导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依法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负责全市陆生濒危物种进出口和国家、省保护的陆生动物、珍惜野生植物及其产品出口的审核报批工作。
    (六)负责全市林业自然保护区的监督管理。在国家、省和市自然保护区区划、规划原则下,依法指导森林、湿地、荒漠化和陆生野生动植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监督管理全市林业生物物种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按分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有关工作。
    (七)承担推进全市林业改革,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工作。拟定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等重大林业改革意见并指导监督实施。拟定农村林业发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有关措施,指导、组织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林地林木流转。
    (八)指导林业产业管理。负责全市林区林业专业公路的管理。监督检查各产业对森林、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开发利用。制定林业资源优化配置措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和协调林区综合开发。
    (九)组织、指导全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生态补偿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指导管理全市林业基本建设工作,组织申报重点林业建设项目,管理市级国有林业资产,组织和指导全市林业基金的征收、管理和合理使用。编制全市林业及生态建设年度生产计划。
    (十)指导管理全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科技、教育和外事工作,指导全市林业队伍的建设。
    (十一)组织、指导、监督全市林业行政执法工作和重大林业违法案件的查处。指导全市森林公安工作,监督管理森林公安队伍。
    (十二)承担萍市绿化委员会、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总指挥部、市人民政府调解处理山林权属争议机构的具体工作。指导、协调、督促公民义务植树和部门绿化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全市森林防火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全市山林权属争议调解处理工作。
    (十三)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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